隐私政策

SSausage(以下简称"公司")遵守《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令,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迅速、顺利地处理相关投诉,特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。

1.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

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
会员注册及管理

  • 确认会员注册意愿、为提供会员制服务而进行的本人识别和认证
  • 确认是否为14岁以下儿童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确认
  • 维护和管理会员资格、防止服务的不正当使用
  • 各种公告、通知、投诉处理

服务提供

  • 提供事件组和事件创建、公开服务
  • 提供书签和用户菜单功能
  • 提供用户菜单链接分享功能
  • 提供定制化服务

服务改进及分析

  • 服务使用统计分析及服务改进

2.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

会员注册时收集的项目

  • 必填项目: 账号、密码、用户名(昵称)、电子邮箱、出生日期
  • 选填项目: 个人资料照片

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收集的项目

  • 服务使用记录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访问IP信息、设备信息

: 会员创建的事件内容(事件说明、时间、媒体资料、位置信息等)及服务设置信息(事件组公开设置等)属于用户生成内容和服务使用设置,不属于个人信息收集项目。但如果将事件组设置为公开,该内容可能会向其他会员公开。

3.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

公司在根据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、使用期限内或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约定的个人信息保存、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存个人信息。

会员信息

  • 保存期限: 直至会员退出
  • 退出后: 立即销毁(但根据相关法令需要保存时,按以下期限保管)

根据法令保管

  • 有关合同或撤销申请等的记录: 5年(《电子商务法》)
  • 有关货款支付及商品等供应的记录: 5年(《电子商务法》)
  •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: 3年(《电子商务法》)
  • 有关标识、广告的记录: 6个月(《电子商务法》)
  • 服务访问记录: 3个月(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)

4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
公司原则上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。但以下情况除外:

  • 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
  • 根据法令规定或为调查目的,按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应调查机关要求的情况

: 当用户将事件组设置为公开或分享用户菜单链接时,用户生成内容(事件说明、时间、媒体资料、位置信息等)可能会向其他会员显示,但这不属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,而是使用服务功能。

5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
公司目前未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。今后如有必要委托,将在本隐私政策中公开委托对象和委托业务内容,必要时将事先征得同意。

6. 信息主体的权利、义务及行使方法

信息主体(用户)可以行使以下权利:

可行使的权利

  •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
  • 个人信息有误时要求更正
  • 要求删除个人信息
  • 要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

权利行使方法

  • 通过服务内设置菜单直接修改
  • 通过邮件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要求
  • 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结果

7.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

公司在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变得不必要时,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
销毁程序

  • 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根据内部政策及相关法令销毁。

销毁方法

  • 电子文件: 使用无法恢复和再生的技术方法完全删除
  • 纸质文件: 用粉碎机粉碎或焚烧

8.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

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,采取以下措施:

  • 最小化处理个人信息的职员并进行培训
  • 密码加密存储及管理
  • 防范黑客攻击等的技术对策
  • 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
  • 保管访问记录并防止伪造、篡改

9. 自动个人信息收集装置的安装、运营及拒绝

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,使用存储并随时调用使用信息的"Cookie(曲奇)"。

Cookie的使用目的

  • 服务使用统计及分析
  • 提供定制化服务

拒绝Cookie安装、运营的方法

用户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顶部的工具 > Internet选项 > 隐私菜单的选项设置拒绝Cookie存储。但拒绝Cookie存储时,可能在使用定制化服务方面遇到困难。

11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公司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,处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及损害救济等,如下所示。
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信息主体可以就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、投诉处理、损害救济等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咨询。

12.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

信息主体可以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5条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查阅请求。

  • 职位: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  • 电话: +82-32-324-9817

13. 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

信息主体可以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、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,以获得个人信息侵害方面的救济。

14. 隐私政策的变更

本隐私政策自2025年10月20日起实施,如有根据法令和政策的变更内容进行增删改,将在变更事项实施前7天通过公告进行告知。但在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、使用目的变更等对用户权利产生重大变更时,将至少提前30天告知。


公告日期: 2025年10月20日 实施日期: 2025年10月20日


修订记录

版本 实施日期 主要变更内容
v1.0 2025.10.20 初次制定

查看以前版本: 无(初次版本)